当前位置: 首页 > 报关商检 > 海关报关 >

对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局限性是什么?实践中人身伤害赔偿是否分城乡之别?

2023-05-24 09:59:12 来源:法律网

现行立法对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和现行立法对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局限性都很好的解释了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

(一)现行立法对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近几年来,我国立法对人身伤害精神赔偿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逐渐认识的过程。归纳起来现行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有:

1、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二、三条规定了伤残安抚费及死亡安抚费,就是针对有关人身伤害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这是我国司法部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式承认,但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涉外海上人身伤亡事故中,无法适用于国内的人身伤亡精神赔偿。

2、1992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5)项规定了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第(8)项规定了死亡补偿费,它们实际上是对人身伤害予以残废者及死者近亲属的精神赔偿的一种肯定,是人身伤害赔偿的一个重大突破。但是此法将残废赔偿金包括在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之内,不尽科学和合理,而死亡补偿费则明显低于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倒挂现象有悖于常理与公平,也不利于责任方对受害者的积极施救。同时这一补偿是否可以援用于全部的侵害生命权的场合,最高司法机关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只有少数高级法院作了可以援用的规定。就此来说,侵害生命权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还远远没有解决,其在实践中造成的极端不合理、不公平的现状,也远远没有被消除。

3、1992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生活费等费用。”,从而将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拓展到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领域,但该法没有就赔偿问题确定一个具体的计算标准,并且此法同样存在着将残废赔偿金包括在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之内的不尽科学和合理的问题。

4、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终于将人身伤害的精神赔偿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其第41条明确列出了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和残废赔偿金。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肯定了“残废赔偿金”作为残废者的功能丧失及由此引起影响美观、无法恢复平常生活状态而导致精神痛苦等损失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法律建设的一大进步;同时该法第42条也再次规定了对死者亲属予以的死亡赔偿费的精神赔偿。但鉴于该法的适用范围,上述残废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只能限定于消费领域,在其他一般人身伤害的场合是否能适用这样的规定,同样予以精神赔偿,目前尚无定论。

5、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出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该法第27条第2项中规定了残废赔偿金,第3项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上述规定同时确定了有关赔偿的计算标准,区分了不同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残废者的赔偿标准及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解决了死亡赔偿金与残废赔偿金倒挂的不公平现象。但是,值得研究的是,这一规定由于该法适用范围所限制,在原则上只能适用于国家赔偿的场合,而不能适用于其他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的场合。

6、对于工伤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1996年8月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2、24条规定了受伤者享受的每月伤残抚恤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25条规定了职工因工死亡的,予以其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均带有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而针对一些企业未给劳动者投保的情况下产生的工伤伤亡,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有相关的赔偿规定,如94年11月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26条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者可享受3到30年不等的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抚恤费等,而对死亡的劳动者,其死者直系亲属可得到长达25年平均工资的死亡补偿费。

(二)现行立法对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局限性

上述规定确定了我国现行的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社会进步和立法进步的充分体现。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1、有关人身伤害精神赔偿的内容,仅仅是侵权行为造成残废和死亡的,才可予以适用,对于没有造成残废或死亡的一般人身伤害和侵害身体权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尚没有办法给予精神赔偿。

2、不同法规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其适用范围均被严格限制,从而造成上述法规适用范围之外的其他更多的民事领域的人身伤害得不到精神赔偿,由此造成的在不同领域的人身伤害有着各种不同的待遇和处理结果的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存在。

3、对残废、死亡的精神赔偿的标准各不相同,势必造成同样的残废或死亡结果,但在不同领域的赔付数额差异很大,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司法的公正。

4、特别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由于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从而造成在刑事伤害案件中的民事赔偿仅限于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显然是否定了刑事领域的人身伤亡的精神赔偿问题。但是同样是刑事附带民事的人身伤害案件,对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由于其同时适用刑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肇事方除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实际还要承担受害者的残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的精神赔偿,这又明显超越了刑法第36条规定的范围。这种情况说明现有的法律之间及审判实践之间的矛盾,同时对其它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不予赔偿也有违国际通行的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大趋势,是静止地狭隘地理解民法法律之规定所致,也造成我国刑民内在的逻辑矛盾。

鉴于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认识的深化提高,为保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公平,充分体现生命健康权至上及维护刑民内在逻辑统一的精神,笔者认为,通过修改民法通则或以立法、司法解释形式扩大对人身伤亡的赔偿范围的解释,将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法律化,并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具体数额标准等,从而建立我国完整的民事领域(包括刑事附带民事领域)的人身伤亡的精神赔偿制度已是大势所趋的当务之急。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标签: 现行立法对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农民的公寓能过户给别人么?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办产权证?
身份证x什么意思?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是什么?运输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物业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物业合同签订的纠纷怎么解决?
什么是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如何仲裁解决?
合同上写了违约金就一定要付吗?什么情况算合同诈骗?
仲裁法适用于什么范围?仲裁法是哪个法律部门?
抚养费协议书需要公正吗?抚养费一般付到多少岁?
如何申办拍卖公证?强制拍卖的概念是什么?
变更法人代表人的流程是什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为什么要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程序中继承开始的地点是在哪?公民继承遗产的程序有哪些?
2 出轨同居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如何界定婚内出轨同居?
3 北京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4 立案以后的流程是什么?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
5 十倍惩罚性赔偿是否应该支持?知假买假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6 怎样缴纳个人转让著作权的个人所得税?实践中著作权转让有规定期限吗?
7 土地增值税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怎样扣除?房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怎么认定?
8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应收账款的借方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公司法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哪几种?
人身意外险与侵权人是否双赔?保险金可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公交车内摔伤谁担责?雇佣临时工摔伤谁负责?
买房给定金了怎么退?购房定金要退的情况有哪些?
卖房合同有没有反悔期限?买卖房合同无效如何解决?
物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物业合同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仲裁有什么优势?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劳动仲裁管用吗?
什么是二手房?怎样界定一手房和二手房?
如何确定一个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内?有几种变更劳动关系原因?
医保怎么停缴 自己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
合同法
追尾是什么意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是什么?

2023-05-24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部分驳回吗?申请人请求复审需要哪些提交哪些资料?

2023-0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报酬怎么计算?

2023-05-23

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什么?劳动局调解要多长时间?

2023-05-23

怎样处理建筑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2023-05-23

伪造会计账簿构成犯罪怎么办?伪造会计账簿如何处罚?

2023-05-23

劳动纠纷
追尾是什么意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是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部分驳回吗?申请人请求复审需要哪些提交哪些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报酬怎么计算?
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什么?劳动局调解要多长时间?
怎样处理建筑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伪造会计账簿构成犯罪怎么办?伪造会计账簿如何处罚?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