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报关商检 > 报关费 >

收养关系的成立有哪些条件?实践中弃儿收养手续是怎样的?收养关系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2023-05-24 09:03:11 来源:法制法律网

实践中弃儿收养手续是怎样的?收养关系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被打拐解救寄养在福利院中的孩子与孤儿弃婴不同,因为前者不是被“遗弃的”,政策规定他们不能被人收养,要在福利院中等候亲生父母前来认领。

大家都知道随意收养被遗弃在路边的孩子或者孤儿院的孩子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些孩子很有可能是不小心自己走失或者被拐骗的孩子,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建议大家首先要在弃婴的发现地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找其生父母,并送到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如查不到弃婴的生父母,则由公安部门为收养人出具“弃婴证明”。收养人凭“弃婴证明”到民政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以确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收养关系成立,即可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标签: 弃儿收养手续 收养关系的成立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农民的公寓能过户给别人么?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办产权证?
身份证x什么意思?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是什么?运输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物业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物业合同签订的纠纷怎么解决?
什么是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如何仲裁解决?
合同上写了违约金就一定要付吗?什么情况算合同诈骗?
仲裁法适用于什么范围?仲裁法是哪个法律部门?
抚养费协议书需要公正吗?抚养费一般付到多少岁?
如何申办拍卖公证?强制拍卖的概念是什么?
变更法人代表人的流程是什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出轨同居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如何界定婚内出轨同居?
2 北京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3 立案以后的流程是什么?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
4 十倍惩罚性赔偿是否应该支持?知假买假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 怎样缴纳个人转让著作权的个人所得税?实践中著作权转让有规定期限吗?
6 土地增值税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怎样扣除?房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怎么认定?
7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应收账款的借方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8 离婚小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定?未成年监护人怎么认定?民法典离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见孩子可以吗?
公司法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哪几种?
人身意外险与侵权人是否双赔?保险金可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公交车内摔伤谁担责?雇佣临时工摔伤谁负责?
买房给定金了怎么退?购房定金要退的情况有哪些?
卖房合同有没有反悔期限?买卖房合同无效如何解决?
物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物业合同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仲裁有什么优势?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劳动仲裁管用吗?
什么是二手房?怎样界定一手房和二手房?
如何确定一个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内?有几种变更劳动关系原因?
医保怎么停缴 自己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
合同法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部分驳回吗?申请人请求复审需要哪些提交哪些资料?

2023-0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报酬怎么计算?

2023-05-23

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什么?劳动局调解要多长时间?

2023-05-23

怎样处理建筑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2023-05-23

伪造会计账簿构成犯罪怎么办?伪造会计账簿如何处罚?

2023-05-23

专利办理方式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内容

2023-05-23

劳动纠纷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部分驳回吗?申请人请求复审需要哪些提交哪些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报酬怎么计算?
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什么?劳动局调解要多长时间?
怎样处理建筑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伪造会计账簿构成犯罪怎么办?伪造会计账簿如何处罚?
专利办理方式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内容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